一、亲子鉴定拒绝权
当事人拥有拒绝亲子鉴定的权利。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。
二、拒绝亲子鉴定的法律依据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十九条,在以下情况下,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或不存在:
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亲子鉴定。
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亲子鉴定。
三、拒绝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
1. 确认亲子关系
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亲子鉴定,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2. 否认亲子关系
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亲子鉴定,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四、司法解释的灵活运用
在审判实践中,上述司法解释会被灵活运用。法院在审理非婚生子女认领案件时,会综合考虑亲子关系的安定、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以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,而非机械地对待当事人的主张。
要点:
当事人拥有拒绝亲子鉴定的权利。
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或不存在,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拒绝亲子鉴定。
拒绝亲子鉴定可能会导致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或不存在。
法院在审理非婚生子女认领案件时会灵活运用司法解释,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