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经过
赵某与周某于2000年结婚,2001年生子小伦。2004年离婚后,赵某仍与周某同住。2005年,周某去世,其母王某怀疑小伦非亲生,要求赵某母子搬出。赵某起诉要求分割遗产,王某申请亲子鉴定。
法律解读
一、亲子鉴定主体
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2条,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权利主体是夫妻一方。奶奶无权申请亲子鉴定。
二、证据证明力
赵某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和调解离婚书,证明小伦为周某亲生。王某提供的证据(赵某无住院病历、证人证言)证明力较弱。
三、法院判决
一审法院支持赵某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,驳回王某的亲子鉴定申请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检察机关审查
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认为王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,驳回申诉。
亲子鉴定程序
司法亲子鉴定需经委托人(父、母、孩子)三方同意,面对面到场,并提供有效证件。
要点
奶奶无权申请亲子鉴定,只有夫妻一方有权申请。
出生医学证明和调解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。
司法亲子鉴定需三方同意并提供有效证件。
检察机关可以审查亲子鉴定申请的合法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