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亲子鉴定在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,涉及夫妻双方、子女以及家庭的诸多方面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时,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。
一、当事人主动申请
审判机关不得主动依职权委托亲子鉴定,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。这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,尤其是儿童权益的体现。
二、当事人自愿
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的自愿配合。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,法院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。在一定情况下,还需征求子女的同意。
三、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
是否征求子女意见取决于其年龄。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由父母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。十周岁以上的子女,必须征求其意见,不同意时法院不应同意申请。
四、从严掌握
亲子鉴定涉及多方面问题,应从有利于家庭和谐、社会风尚和子女成长出发,从严掌握。鉴定程序必须合法,确保实体公正。
具体程序
1. 申请
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,应提交相应证据材料,如出生证明、户口簿等。
2. 审查
法院审查申请材料,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,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。
3. 委托鉴定
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。
4. 鉴定结果
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,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决。
要点
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
当事人自愿原则
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原则
从严掌握原则
程序合法原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