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亲子鉴定在婚姻纠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,可以为确定子女是否亲生提供科学证据。本文将探讨亲子鉴定的申请程序、法律规定以及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方式。
亲子鉴定的申请程序
目前,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亲子关系鉴定的法律法规。因此,审判实践中普遍遵循以下程序:
双方同意:夫妻双方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时,法院应予准许。双方需提交书面申请,法院委托相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
一方不同意:若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,法院将从严掌握。一方拒绝时,法院不得采取强制措施。
法律规定
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,各级人民法院仅允许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(HLA)进行亲子关系鉴定。
妻子不同意时的法院处理
如果妻子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,丈夫应从其他方面举证。若丈夫能提供充足证据或法院从其他途径查明孩子并非其亲生,则法院在判决离婚时,丈夫有权:
拒绝抚养孩子和承担抚育费。
向妻子和孩子的生父追索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费用。
要点
亲子鉴定是确定子女亲生关系的重要证据。
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亲子关系鉴定的法律法规。
夫妻双方同意时,法院应准许进行亲子鉴定。
一方不同意时,法院不得采取强制措施。
丈夫可从其他方面举证证明孩子非其亲生。
丈夫有权拒绝抚养非亲生子女并追索抚养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