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适用亲子鉴定的案件类型
亲子鉴定适用于以下案件类型:
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:当事人主张基于亲子关系的权利,如继承、赡养、抚养等。
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:当事人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,如继承关系中的异议。
二、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
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包括:
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: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提出鉴定申请。
被鉴定人同意鉴定:被鉴定人有权同意或拒绝鉴定。法院不得强制鉴定。
三、亲子鉴定的证据效力
亲子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,但仅对亲子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具有证明作用,不能证明其必然性。其他事实可以推翻鉴定结论。
四、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时,对亲子关系的认定
如果被鉴定人拒绝鉴定,法院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亲子关系:
推断:根据父母之间的婚姻或同居事实进行推断。
胎儿受孕期间: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受孕胎儿,如无相反证据,可认定与同居关系双方存在亲子关系。
要点:
亲子鉴定适用于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。
鉴定条件包括当事人申请和被鉴定人同意。
鉴定结论具有可能性证明作用,但可被其他事实推翻。
无法鉴定时,可通过推断或胎儿受孕期间认定亲子关系。
民事诉讼中亲子鉴定程序有待规范,包括鉴定机构资质、鉴定人员组成、鉴定方法选择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