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亲子鉴定是利用科学技术手段,通过分析遗传特征,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生关系。在法律实践中,亲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,其结果可以影响到亲子关系的确认、否认或异议。
拒绝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以下情况下,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,法院可以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:
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: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。
确认亲子关系之诉: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。
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
在审判实践中,上述司法解释会被灵活化运用。法院在审理亲子关系案件时,除了考虑亲子鉴定结果外,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
亲子关系的安定性
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
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
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
对于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当事人,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其主张时,不能机械地对待,而是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
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具有正当理由
是否存在其他证据支持当事人的主张
认领行为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
民法典相关规定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,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。成年子女也可以在相同情况下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亲子关系。
要点
亲子鉴定是判断亲子关系的重要科学手段。
拒绝做亲子鉴定可能会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司法实践中,法院在审理亲子关系案件时会灵活运用相关法律规定。
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审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。
《民法典》对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