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院无权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
法院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需当事人一方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同意。
法官即使怀疑案情,也不能主动启动鉴定程序。
强制获取基因样本涉及人身权,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。
二、婚生子女推定规则
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。
我国审判实践默认婚生子女推定制度。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。
三、否认婚生关系的证据要求
否认婚生关系需提供证据推翻婚生子女推定。
亲子鉴定是否认婚生子女的最有力证据。
其他证据包括:夫妻未曾同居、夫妻反目、丈夫无生育能力等。
四、一方拒绝鉴定时的法律后果
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,不能随意推定。
一方拒绝鉴定时,应谨慎适用法律推定。
若有其他旁证证明无血缘关系,拒绝鉴定一方可承担不利后果。
若无其他旁证,仅以亲子鉴定为依据,则应推定为婚生子女。
要点:
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。
婚生子女推定规则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。
否认婚生关系需提供证据推翻婚生子女推定。
一方拒绝鉴定时的法律后果取决于是否有其他旁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