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在离婚诉讼中,一方拒绝亲子鉴定,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,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。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,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。
亲子鉴定的原则
自愿原则: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,不得强制进行。
证明责任:申请鉴定的一方应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。
亲子关系的推定
婚生子女: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出生,视为婚生子女。
非婚生子女: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父母一方否认,但既无其他相反证据,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。
本案分析
本案中,男孩出生于吴某与谭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吴某既提供不出相应证据,谭某又不予配合。因此:
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:根据自愿原则,谭某有权拒绝亲子鉴定。
不能推定与吴某不存在亲子关系:本案不符合亲子关系推定的条件。
结论
综上所述,在离婚诉讼中,一方拒绝亲子鉴定,另一方不能强制进行。男孩应视为吴某亲生。
要点
亲子鉴定应以自愿为原则,不得强制进行。
申请鉴定的一方应承担证明责任。
婚生子女视为父母亲生,除非有相反证据。
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父母一方否认且拒绝鉴定,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。
本案中,男孩应视为吴某亲生。